人物履歷
1981.10-1984.01 中國人民解放軍服役;
1984.01-1985.12 常山棉紡織廠工人;
1985.12-1994.11 中共常山縣委辦公室工作(1988.09-1991.07浙江廣播電視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函授大專畢業);
1994.11-1996.02 中共常山縣委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
1996.02-1998.04 中共常山縣委辦公室辦公會議成員、縣委報導組組長;
1998.04-1999.02 中共常山縣委辦公室副主任、辦公會議成員,縣委報導組組長;
1999.02-2000.03 中共常山縣委辦公室副主任、辦公會議成員;
2000.03-2001.12 常山縣獅子口鄉黨委書記,2001.02當選為鄉人大主席(1998.08-2000.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畢業);
2001.12-2004.11 常山縣芳村鎮黨委書記;
2004.11-2007.02 常山縣司法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7.02-2011.05 常山縣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1.05-2011.07 常山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城東新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縣城市發展投資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2011.07-2012.02 常山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城東新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縣城東新區(城投公司)黨工委書記,縣城市發展投資公司董事長;
2012.02-2013.01 常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縣城東新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工委書記,縣城市發展投資公司董事長;
2013.02-2016.12 常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
2016.12-2018.03 常山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保留副縣級待遇)。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3月7日訊息:常山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顧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 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2018年3月,經中共衢州市委批准,中共衢州市紀委、衢州市監察委員會對常山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顧建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顧建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操辦婚慶事宜中藉機斂財;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以及接受旅遊活動安排等;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同時,顧建華還存在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問題。
顧建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衢州市委批准,中共衢州市紀委、衢州市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顧建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顧建華違紀所得;將顧建華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涉嫌犯罪所得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顧建華在本人撰寫的懺悔錄中反思,其因為忽視防微杜漸,不與正道正派和正能量“同流”,而是熱衷與“偏門旁道”的人交集,漸漸失去免疫力。其到縣環保局任職後,很快滿足和習慣於被老闆圍著轉,熱衷於眼前一片阿諛奉承,生活上放任後,對金錢的渴求從不想拿,到不敢拿,隨即到了有選擇地拿,理想信念動搖和滑坡的同時,偏離人生航向,跌入犯罪深淵,給組織和家庭帶來了損失和傷害。顧建華真誠悔過,決心努力改造,早一天重返社會和家庭。